云中飞翔 24-12-03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禁止在公共场所、人员密集场所、易燃易爆场所、高层建筑、地下建筑、森林、草原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擅自设置厨房、灶具、燃气设备,以及乱拉电线、私拉乱接电源等行为。”
jinyanwu 24-12-03
潘天坤 24-12-04
确定是在厂房或者仓库等工业建筑内嘛?使用性质什么(甲乙丙丁戊,高层还是多层,是否存在裙楼)?是纯配送就餐还是含烹饪?是使用明火还是电气?炒菜操作与就餐是在室内同一空间还是室外?是否对外营业
一般来说,不属于必须在厂房内设置的辅助性生产用房或者与库房运行、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,不应设置在厂房或者仓库内,厨房可能属于不是必须设置的辅助用房且与库房运行、管理无直接关系
有些地方认为高层厂房的裙房的生产配套满用房应按民用建筑设计,且满足一定防火分隔、防火间距要求,当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
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,不一定正确,也不能作为依据
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,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、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,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
A sjx 25-05-12
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(GB 55037-2022 )4.1.3 下列场所应采用防火门、防火窗、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.0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:
1 住宅建筑中的汽车库和锅炉房;
2 除居住建筑中的套内自用厨房可不分隔外,建筑内的厨房;
符合要求就能,法无禁止皆可为。
哪有这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