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规条文7.2.5 有要求,救援串口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,而22年的通用规范里已经没有提到这个了,是否还需要遵循这个不大于20米的要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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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HS专家-DL 25-03-11
1、技术要求保留性:若新规范未明确废止原条款,且原条款与通用规范无冲突,则原技术要求仍应执行。目前消防审查实践中,仍普遍沿用“20m间距”要求,因其直接关联消防救援效率。
2、规范衔接原则 根据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实施指南,未细化规定的技术要求,应参考原规范或相关专业标准执行。消防救援口间距20m的限值属于技术细节,需通过配套文件(如地方消防技术指南)补充明确。
建议按照保守执行原则来做。若局部区域无法满足20m间距,需通过消防性能化设计或专家论证,证明替代方案等效安全。
共 4 回答
我头发贼黑 25-03-08
遵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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尹先生 25-03-08
通用规范是把分散在各个规范里的强制条文做了汇总,原来的规范里的非强制条文转为推荐性标准,你可以看通用规范的前言,看这条是否被废止。
小唐12321 25-03-10
要的,如果都按照通规,那很多都是各人干各人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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