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一下前辈们,加油站进入罐区的人体静电释放器用普通的,不用防爆或者报警功能的可以吗?参考的是哪个依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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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尘 23-04-07
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》 (GB50156-2021) 13.1.7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、安装、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GB50058的有关规定。
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 12158-2006第6.1.10条:静电危险场所要使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。
《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944-2013第12.1.4条: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静电消除装置。
油罐区涉及操作井、卸油口、三次油气回收放散管等设备设施都有爆炸危险区域,我认为油罐区的人体静电释放器应该选用防爆型的,至于声光报警功能暂时没查到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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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尘 23-04-14
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》(AQ3010-2022)
5.1.6 卸油作业区的辅助设施应具有防静电措施;进入卸油区作业的人员,应先通过具有报警功能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消除静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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